國務院責成陜西省人民政府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書面檢查,國務院通報批評。由陜西省對涉案違法生產企業8名犯罪嫌疑人執行逮捕,并已問責職能部門122名責任人,包括廳級官員16人、處級干部58人。施工單位19名涉案人員已被立案偵查。
——焦點一:涉事企業是如何讓劣質產品進入西安地鐵項目的?
今年3月,西安地鐵被爆出使用不合格電纜,存在嚴重安全隱患。
“問題電纜”曝光后,質檢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監察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國資委、工商總局、安全監管總局、鐵路局、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等部門組成了西安地鐵“問題電纜”部門聯合調查組。
經聯合調查組調查,“問題電纜”生產商陜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經6次變更后,現注冊資本1.568億元,實收資本3040萬元,法定代表人王志偉。
調查報告披露了奧凱公司的違法犯罪問題:
一是在線纜采購招投標中行賄串通。其主要的手段是向工程單位和施工建設單位行賄。
王志偉涉嫌向西安市地下鐵道有限責任公司——即西安市地鐵公司以及相關施工單位工作人員送禮行賄。有關人員利用職務影響和工作便利,為其“打招呼”,提供方便。
二是低價中標后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王志偉等在公安機關訊問時供述,如以中標合同的報價生產合格產品將全部虧損,故采取將線纜的內芯拉細“瘦身”等手段降低成本,以保證盈利。公安機關偵查發現,奧凱公司在生產任務單上標注產品規格“暗號”,生產殘次品。如標注“A-5”的產品表示內芯橫截面積實際為標準的95%,“B”規格的表示橫截面積實際為標準的90%,“C”表示規格產品橫截面積實際為標準的85%。
三是在產品檢驗環節弄虛作假。為逃避監管,奧凱公司在企業自檢、業主要求的社會第三方委托檢驗、施工單位抽檢等3個環節弄虛作假:產品出廠檢驗減少檢驗項目;私刻多家檢驗機構印章,偽造檢驗報告;與一些工程施工、監理人員相互串通、通風報信,違規自行抽取樣品、送檢樣品、領取檢驗報告,在這些環節中做手腳,合謀過關。
——焦點二:施工和監理單位為何給“問題電纜”放行?
黑心企業肆無忌憚違法違規,負責質量安全的施工、監理單位部分工作人員還收受奧凱公司財物,管理缺失,讓“問題電纜”得以長驅直入。
根據聯合調查組的調查,施工單位在材料進場驗收等環節不嚴格執行有關管理辦法;在材料檢驗環節,違規默許奧凱公司自行抽樣、送樣、取報告。一些人員還收受奧凱公司錢物,在材料招標采購環節,為奧凱公司生產的“問題電纜”進入工程提供方便。如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湯某、物資部長費某,在材料采購中多次為王志偉提供幫助,收受好處費。
而監理單位不僅違規默許奧凱公司自行取樣、送樣、取報告,還在發現不合格檢測報告后,未及時通知建設單位,未擴大檢測范圍,對使用“問題電纜”的項目給出了合格意見,沆瀣一氣。監理單位一些工作人員還收受奧凱公司的購物卡和財物。
——焦點三:政府及監管部門為何層層失守?
調查報告稱,政府職能部門疏于監管,部分干部失職瀆職,重重安全關卡被突破。工商部門在著名商標認定中“偷梁換柱”違規操作,質監部門違規執法、以罰代管、通報不及時公示,住建部門對奧凱公司產品質量問題的通報以層層轉批代替現場監督。
陜西省工商局在企業著名商標審批過程中“偷梁換柱”。按規定,陜西省著名商標要“自核準注冊之日起實際使用已滿三年”,但奧凱公司向陜西省工商局申報省級著名商標的“五勝”商標,2014年才獲國家工商總局核準,卻在2015年就提出申請。陜西省工商局在審批中,用成立于2010年的“西安奧凱電纜有限公司”進行審查,在發放證書時將名稱更改為“陜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經如此違規操作,使“五勝”商標被違規認定為陜西省著名商標。
陜西省質監局監管督導不力,下屬單位個別領導干部收受奧凱公司購物卡,還有工作人員違規收取檢測費。西安市質監局先后4次對西安地鐵3號線所用奧凱公司線纜產品進行執法檢查,其中發現3批次不合格,僅作行政處罰處理,卻未按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西安市質監局稽查總隊崔某等5名干部職工收受錢物,玩忽職守,失職瀆職。2016年2月22日,西安市質監局對奧凱公司作出責令停止銷售并罰款的行政處罰,卻不及時公開。
西安市政府履職不到位,對市地鐵辦、市建委、市質監局疏于監管,個別人員涉嫌違反廉潔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西安市建委作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接到關于奧凱公司“問題電纜”的情況通報后,只是層層批轉,未主動履職檢查。負責西安城市快速軌道交通系統工程建設、運營管理和資源開發經營的西安市地鐵辦作為業主,不僅未制定關鍵設備材料的管理辦法等相關制度措施,個別工作人員收還受奧凱公司錢物,在招標采購中利用職務便利為奧凱公司“問題電纜”進入工程提供方便。
——焦點四:如何從根本上治理“問題電纜”?
為從根本上整治“問題電纜”,聯合調查組建議:首先,徹底對“問題電纜”進行清查,全面排查“問題電纜”在庫、在用情況和采購合同情況,逐一清查。發現在庫的立即封存,在施工的一律先停用再處理,已訂立采購合同的立即終止合同。對已經投入使用的,進行檢測和風險評估,對有安全隱患的產品,要在確保項目運行安全的前提下積極整改、堅決撤換。據了解,相關項目的“問題電纜”拆除工作正在緊張進行。
其次,有關部門研究完善招投標管理和關鍵設備材料采購制度,抓緊修訂招標投標、設備材料采購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配套文件,加快改變以價格為決定因素的招標和采購管理,實施技術、質量、服務、品牌和價格等多種因素的綜合評估。
第三,全面落實“放管服”改革各項工作要求,加快建立完善巨額懲罰性賠償、失信聯合懲戒等制度。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強化部門聯合監管,推動部門間、地區間涉企信息交換和共享,及時公開不良信息,提升監管效率和水平。